欢迎光临
我们一直在努力

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(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)

入住人才公寓的,必须为申请人本人;租住、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,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住或购买协议。

 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

  有关问题的处理细则:

  (一)入住人才公寓的,必须为申请人本人;租住、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,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住或购买协议。

  (二)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需在企业服务够指定年限。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创新型大学生,可以按当年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;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,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的全额租金,赠与产权由政府全部无偿收回。

  (三)同一申请人在银川市辖各县(市)区、园区只可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。

  (四)申请人终止在银川市企业服务的,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人才公寓住房,生活补贴次月停发。

  (五)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,追回已发放的补贴,及时通报有关单位,并列入公民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。

赞 (0)

银川本地宝作者

0 0

生成海报

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(2020年银川市大学生宜居工程)

上一篇
2022年2月26日 08:28

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怎么申报?(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)

下一篇
2022年2月26日 08:33

相关推荐

赞(0)
版权声明: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.0国际许可协议 [BY-NC-SA] 进行授权
文章名称:《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(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)》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6buu.com/601031.html
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,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,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。
分享到

相关推荐

评论 抢沙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