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官的退役金,按照计发基数的60%确定;军士的退役金,按照计发基数的50%确定;

1.退役金发放标准
军官的退役金,按照计发基数的60%确定;
军士的退役金,按照计发基数的50%确定;
超过16年的,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%;
不满16年的,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%。
➤2021年退役军官及退役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表
2.退役金的增发
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,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,可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。
具体增发的3种情况:
①立功受奖
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的,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%、4%、8%;
获得四等战功、三等战功、二等战功、一等战功的,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%、4%、8%、12%;
获得勋章、荣誉称号的,计发比例增加15%;
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、一级表彰的,分别按照二等战功、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。
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,计发比例可以累加,累加比例不超过15%;
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,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。
这里举个例子:立功的话,所有加起来,最多可以达到15%;有3个三等功,也只能累加到4%。
②艰苦偏远地区服役
在西藏自治区、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,计发比例增加5%;
超过10年的,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、五类、四类、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%、1.5%、1.2%、0.8%、0.5%。
在特类岛、一类岛、二类岛服役,分别参照在五类、四类、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。
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,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,累加比例不超过15%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艰苦偏远地区服役,如果还在艰苦偏远地区安置,那累加比例可以超过15%。
③特殊岗位服役
在飞行、舰艇、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,计发比例增加5%。
担任作战部队师、旅、团、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,计发比例增加2%。
强调一下,上述每个类别之间,可以累计,但是比例不得超过100%。
3.退役金基数的调整
很多朋友都有这样一个疑问:
退役金是按照一定的基数乘以系数来决定的。
系数,这个跟自己服役的时间以及服役期间表现和服役地区有关系。
那么,基数呢?怎么决定呢?
因此,要提醒一点——
基数,肯定是变的。恰如大伙看的前面的表格里面,专门强调了(2021年),这就说明,后面每一年的基数都要重新明确。
具体确定的办法是——
依据本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、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,综合考虑军官、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,确定退役金计发基数。
另外,国家还建立退役金调整机制,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财力状况等因素,参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,调整退役金。
4.退休年龄后,退役金变化
退休之前,逐月退役金就是前面的计算方法。
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后,会保留当月退役金(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)的一定比例,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。
担任军官、军士16年的保留20%。
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%,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%,保留比例不超过25%。
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,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%,最多不超过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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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本地宝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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